流星雨 發表於 2011-12-4 21:26:20

交往久了,老了怎麼辦?對方掛了怎辦?

和寶貝交往有十年了~
我一直心中有幾個疑問?!
我們該怎樣才可以把財產留給對方?....房子...存款
保險已經簽對方了,那在領保險的時候不會被保險公司刁難嗎?
我要怎樣才有資格替對方簽下放棄急就同意書?(如果他親人不多或沒親人了呢)?

我好擔心"愛你鍾情"那部電影的情節會在我兩的生活重演!

iamblanca 發表於 2011-12-5 01:53:07

這個問題也困擾我很久了,法律上不能當配偶,
真的很慘,
財產權沒保障,生病的時候另一伴也沒辦法幫我做決定。


法律上的特留份很麻煩,另一半立了遺囑也沒有用。


我只能說兩個人一起買房子,聯名登記,
房子的貸款輪流繳費,一人一半,這樣老伴走了,
我還擁有房子的50%所有權,
因為那個房子我也有出錢,那也是我的房子。


不知道我的法律觀念是否正確?法律高手可以解答嗎?謝謝!


唉,能結婚就好了!


舒打綠 發表於 2011-12-5 13:35:07

回復 iamblanca 的帖子

應該~可到法院公證~立債權人.被債權人.關係.很像也只有這方法了.保險也可以......之前朋友.有辦過~~參考就好

Rayne 發表於 2011-12-5 20:15:01

iamblanca 發表於 2011-12-5 0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個問題也困擾我很久了,法律上不能當配偶,
真的很慘,
財產權沒保障,生病的時候另一伴也沒辦法幫我做決 ...

未雨綢繆爭取"同性合法結婚"的法案其實是很重要的!
同性合法婚姻法加油!

妖精尾巴 發表於 2011-12-5 23:07:12

這個問題,還真的沒想過
不過我相信,是可以解決的
找「律師」吧,我相信「錢」的部份,立遺囑應該不會有問題
只是放棄急救的同意書,應該除了親人之外,就是本人了
其實也有方法,就是在意識還清楚的時候,去簽同意書
或著,跟他的家人溝通之類的

我相信,一定會有「方法」的啦
只是會比一般夫妻,麻煩一些

rover3668 發表於 2011-12-6 01:43:38

我只有這麼想過 但還沒這麼做過 ..
畢竟我還沒做古= ="
不過,參考看看~~

保險依樣照投受益人寫自己的家屬...(和自己最親最會幫自己的那個)
然後跟他交代,分三份 一份留家人 一份留自己往後那些有的沒的東西都需要用到錢= ="一份留另一伴
(所以才說要寫家屬跟跟自己最親的那個 ~ 像我 是寫我弟) 雖然家裡不親,但找人幫忙還是得留份情 = =
保險一定要保這樣就算你真有各萬一 總得為對方留點錢
錢一定要存這樣就算萬一保險費被家屬坑走了至少對方還有錢





再不然就快掛的時候跟對方分手吧!!錢先給她 ....交代交代 ..................一路好走





阿彌陀佛[:face25:]

流星雨 發表於 2011-12-6 12:13:47

回復 zero168 的帖子

哈哈~大家都好積極喔~真是感謝!

恩~其實我是希望寶貝可以比我先走!因為我想在這方面我應該比他堅強吧!

如果是自然終老,我想應該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但我擔心的是意外!如果一個萬一~我只想把我的一切留給他!

希望他在沒有我的日子裡,可以除了孤單之外也不用替錢煩惱!!

而且~現在大家都年輕!感覺沒那麼強烈~如果是老了才出意外!那另一人該怎麼辦呢???

他該用什麼身分參加你的喪禮?甚至愛的小屋,你希望是他繼續住還是或許被你的家人趕走??

再來~就是如果我有萬一!我希望我在急救時,可以替我決定生死的是他!而不是別人~

或許我悲觀~但我就是一直替他擔心!

同志婚姻到底何時才會合法?不會我此生難見了吧!

小道士 發表於 2011-12-9 21:43:23

以前前任在身邊時其實我就有在打算但從不告訴她我真的有在計畫也在做預留所以她一直覺得我沒在替她想   說實在我有做處理   因為當時真得很愛她   也覺得她真會一直跟著我吧   不過後來漸行漸遠   到最後他說我都沒爲她想   我也不想辯白或說甚麼也就讓她誤會永遠吧   現在一切重新處理    目前我對自己想做甚麼就做甚麼   甚麼也不想留給任何人   若生命終了時就隨便處理不想處理也可以   都死了也沒甚麼感覺最好沒人記得也不必記住   我想將來我身邊應該也不會有人陪我    如果真有人   那我也不想留甚麼給對方

土豆 發表於 2011-12-9 23:30:46

這個問題隨著年齡的增長不得不重視
我希望到那時候同志伴侶法能保護我們

我目前是打算
祖產部分及保險留給家人(兄弟姊妹)
我的家人對我們真的也蠻好的
其他的都是我和我的伴共同努力得來
我們說好誰活的較久就交給誰處理
現金的部分我每隔半年匯一筆到我老伴的帳號
這樣就算我突然走了也沒關係

Escape 發表於 2011-12-10 00:08:43



同志之間的財產共有與贈與,
常常卡在法律繼承的順位和特留分問題,
若是排除兩人萌生不想'白頭偕老'的狀況,
基於法規, 可考慮先以--
1. 互立遺囑(法院公證),
2. 共有財產信託 (要注意: 現行保險法規已無法讓同志以對等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3. 生前互相贈與, 共同持有登記財產 (可信託規定不動產使用權)
4....

其實,
即使拉子婚姻合法化,
同樣還是跟異性婚姻一樣有法律/稅務問題要注意,
基於自我保障與守護未來共同幸福,
對現有法規權益及相關資訊的理解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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