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新加坡社會對同性戀群體的接受度也在提升,不過法律上的《刑事法377A》卻被視為有歧視性,是對群體不利的條文。根據該項條文內容,任何男性無論在公共或私人場所進行口交和肛交,都屬犯罪行為,違法者可面對最長兩年監禁。 去年兩名同性伴侶林明釧和朱文良更挑戰該法律。他們在粉紅點集會上告訴BBC中文網,他們對同性戀者世界其他國家在爭取平等權益上的發展感到高興,也希望在新加坡的性少數群體以及親友也能因此受到鼓舞。 不願被列為罪犯 兩人在去年底向新加坡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將 337A 條裁定為歧視和違反憲法。他們表示,儘管並不害怕因為兩人之間的同性關係被捕,然而377A條文卻把他們列為「罪犯」,因此希望挑戰這條法律。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今年4月份駁回兩人的申請,裁決中認為同性戀仍是不為社會所接受。另外,法院也表示,廢除條例與否,應由國會決定。 林明釧和朱文良在申請被駁回後決定上訴。由於案件在受理中,他們不便多談,但向記者表示「相當樂觀」。 誰是少數? 總理李顯龍在2007年曾表示多數的新加坡人是保守的,不能接受公開的同性戀性行為,因此政府不宜修改法令。 他在今年1月法庭作出裁決前堅持一貫的立場說:「為什麼法律上有這一條文?因為它一直以來都存在,我想我們就保持現狀。」 新加坡一些宗教組織就曾公開指出廢除條文將打擊宗教自由,也有教會動員其他教會團體聯合起來呼籲保留條文。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助理教授蔡可欣告訴BBC中文網,即使美國是一個以基督教徒為多數的國家,但提出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其實是那些懂得拉攏支持的"少數中的少數",而且在爭取自身權益的過程中,"更多時候是在較量誰的聲音更大"。 她認為新加坡的情況也如此,並指出:"除非我們展開代表性的全面調查,否則很難判斷新加坡社會對同性戀群體的態度。" 同志運動 粉紅點活動創始於2009年,今年已是第五屆,2009年的出席人數僅為2500人,往後逐年增加,今年達21000人,是人數最多的一次。 主辦者表示,出席人數的增加反映了新加坡社會對這一群體的接受度提高。 今年的活動範圍限於芳林公園;這是新加坡唯一允許舉行示威和集會的場所,參加者聚集園內欣賞音樂會和表演,舉行大型野餐。 (責編:威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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