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是有我們這群人(指多元性別者),應該也能享有婚姻、家庭的權利。」跨性別者吳芷儀、吳伊婷昨相偎著受訪強調,公開站出來,除捍衛本身權益,也要爭取多元性別者能夠結婚成家。 吳芷儀現年卅歲,出身南台灣農家,先天男生,但幼年自感與一般男生不一樣,大四那年出櫃,向母親表達「我想當女生」。研究所時開始使用女性荷爾蒙、留長髮、著女裝,約六年前,與小三歲的台商幹部子弟吳伊婷在活動場合認識,互相覺得靠得住,萌生好感而同居。 吳伊婷青春期開始對原生性別產生疑惑,思索「為何我是男的?」高三出櫃後被家人送去看精神科,自己搜尋資料了解性別認同及性傾向,約花兩年時間確信自己是女生。 兩人都與原生家庭溝通未果,吳芷儀五年前離家,吳伊婷最近一次與家人通電話也是三年前的事情了,但直到現在,他們還是「希望父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 兩人去年七月做了性別重置手術,性徵都由男變女,因為想在法律上保障彼此的關係,去年十月中旬辦妥結婚登記,吳芷儀在法律上、戶籍上的稱謂為夫,吳伊婷則是妻。 依他們的觀念與主張,變性手術與否不重要,心理及靈魂的互愛互惜才重要,「希望以後婚姻關係能夠中立化」,不再區分夫、妻,多元性別者組成家庭的過程,就不用那麼複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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