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晧安 多元成家草案的目的是在「毀家廢婚」?為什麼有人支持「毀家廢婚」?「毀家廢婚」究竟是怎樣的社會? 「毀家廢婚」是一種理想性的名詞,看起來很聳動,其實仔細談起來,也沒什麼。究竟要毀的是什麼「家」,廢的是什麼「婚」呢? 簡單說,現今社會總有一種「正常家庭」或是「幸福家庭」的迷思,認為一定要長成某一種標準樣子才是「幸福」,如果不是這樣就不幸福。這個「幸福」該由社會、其他人來界定?還是由家庭成員自己主觀「界定」呢? 有人認為「家庭」就是要有夫有妻、有子女,才叫一個完整的家。一個成年人,若和父母住在一起,而沒有結婚,就會被認為「不正常」、「不幸福」?而催促成年子女趕快找到異性對象成婚,不然就「不正常」。就算孩子好不容易找到對象結婚,開始逼著這個家庭「生孩子」,沒有孩子的家庭就「不正常」、「不幸福」、「有缺憾」。 沒有異性伴侶是缺憾,就不幸福?沒有子女是缺憾,就不幸福?單身者享受單身,同居者享受同居,無子女家庭享受兩人世界,這樣的家都不是家?都不幸福?為何總要看「沒有」什麼,而不看「擁有」什麼? 有人想跟自己的寵物住一起,把寵物視為家人;有人把自己的寵物視作孩子;有的人想共同生活的對象,不見得是愛人,而是一群好朋友,因為他們能彼此體解、彼此支持、彼此照顧。但,在「唯一的幸福家庭標準」下,他們「都不幸福」。聽起來很荒謬,但有一些人固執地,以自我經驗、自我家庭為中心,以為家庭成員都有血緣關係就是幸福?沒有血緣關係就不幸福? 主張「幸福家庭」論述者,污名跨國婚姻不幸福,指責隔代教養家庭不幸福,認為同性伴侶家庭不幸福,批評分居或週末家庭不幸福,甚至貶低雙薪、低收入、身障家庭。他們一廂情願的認為,只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才是幸福,其他人都不幸福? 「毀家廢婚」並不會讓「國破家亡」。毀「家」是要毀掉「只有一種家庭才是幸福」的觀點,廢「婚」要廢的是「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的這種扭曲法規。藉婚姻制度,並不能保證雙方相愛不出軌,也不能保證關係長久永恆,但婚姻制度的確被某些人所需要,無論雙方是什麼性別的伴侶。允許同性結婚,這些同性夫夫、同性妻妻,或跨性配偶,就得遵守原有婚姻制度的遊戲規則,負性忠誠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義務,相對地也享受法律提供的權利。只要「結婚」,自然就要遵守一整套婚姻規則。 只要有制度,自然會有產生相對應的文化、規範。但我們都知道,在現有的婚姻體制下,往往受苦的是女性,女性在現今婚姻與家庭文化下,常容易成為婚姻關係中遭剝削、受委屈的一方。因此,才會提出「伴侶制度」,讓伴侶進入穩定法律關係前,雙方得以「協商」,究竟彼此想要什麼樣的關係?如何一起生活?而不需要什麼都用主流的婚姻家庭文化規範個人。 毀家廢婚,不但不會讓原有的任何家庭、婚姻受到影響,反而讓原本被社會排斥、忽視的家庭,能被正視、承認,不再被傷害。毀家廢婚,就是停止傷害,真正珍視多元的開始。毀家廢婚,沒有什麼好令人害怕的。(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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