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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 and the City:台灣法律修正不是靠聖經!

2013-11-22 06:34|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339| 評論: 0|來自: 台灣立報

摘要: 在11月19日下午舉辦的「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上,反對同性婚姻的護家盟,果然又把台灣當成全民信耶穌的基督教國家,把這針對國家法律修正的公聽會,又當成了宗教價值觀的傳道會,又提出上帝跟《聖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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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19日下午舉辦的「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上,反對同性婚姻的護家盟,果然又把台灣當成全民信耶穌的基督教國家,把這針對國家法律修正的公聽會,又當成了宗教價值觀的傳道會,又提出上帝跟《聖經》,「明明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所以婚姻就是上帝親自設立,跟祝福的制度」。說婚姻制度是上帝親自設立,是誰那麼大神通,看到上帝「親自設立」啊?把宗教凌駕於法律之上,拿來當成反對國家的法律修正的立論基礎,會不會太超過了些?

「這社會人口已經越來越少了,同性的結果,你說你要收養小孩,哪來那麼多小孩給你收養啊?親生的孩子,你才有那個血緣關係去愛他,收養的孩子你能這樣的去愛他嗎?當收養的父母拆夥的時候,孩子要歸誰呢?孩子是被當人球拋來拋去,還是被搶來搶去呢?」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代表任秀妍律師如此說,真是讓人倒抽一口冷氣,難以相信這話是從一位高知識份子口中說出。想阻止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有結婚的權利,否定同性伴侶有資格收養小孩,可這段話嚴重傷害了所有養父母!

討厭同性戀是個人的價值觀,就像有人吃素有人吃葷,但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吃葷就說吃素的人不是人,不准吃素的人吃飯,辦酒宴婚宴都有素桌了。況且,在台灣不管是什麼戀都要繳稅盡國民義務,為什麼非異性戀不能擁有可以結婚的權利呢?重點是,法律認可同性戀有結婚的權利,根本就不會讓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然後通通都離婚啊!

為何一定要這樣造口業,還造到自己打臉呢?聖經上寫得很清楚,耶穌是養子,耶穌的媽媽是未婚生子喔!依照護家盟代表的說法,所以耶穌的養父約瑟並不愛耶穌囉?說一夫一妻,聖經裡也寫得很明白,雅各有兩個老婆,大衛妻妾有好幾個。所以扯到這就荒腔走板了!畢竟《聖經》上有太多因著時空、生活風俗、傳教時口語化平民化、翻譯錯誤等因素,導致太多不合邏輯或很可怕的文字。把一本都需要不斷修改的宗教經書上的文字,拿來當成一個國家法律的討論基礎,是有問題的。

以扭曲偏差的宗教價值觀,來影響一個國家的法律修正過程已經很荒謬了。硬是要把同性戀當成罪犯,那就直接明講:「我覺得台灣的同性戀不是人,所以台灣的同性戀要納稅,但不准有結婚跟收養小孩的權利!」又何必要去傷害那些因為不孕症等種種因素而去領養子女的養父母們呢?(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圖說)美國華盛頓國家大教堂中的一本聖經,圖攝於2011年12月29日。(圖/Tim Evanson攝 來源/Flickr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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