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作家陳雪和同性愛侶早餐人(暱稱「阿早」)前年成婚,生活中相互照顧,但法律上,她們還是「陌生人」。 陳雪近來身體欠佳,住院兩次,幸有阿早看顧。但阿早並非陳雪法律上的「家屬」,每次醫護進病房,總要問一次「她是?」兩人回答「伴侶」,對方不懂,又繼續問,問得兩人好無奈。 最讓陳雪痛心的是,下周陳雪要開刀,親密伴侶阿早依法無法簽家屬同意書,陳雪只好請來弟弟。 她感嘆,明明是最親近的人,在最需要對方的時刻,距離卻遙遠。 異性戀婚姻理所當然擁有的,陳雪都沒享受過。報稅優惠不用說,一回郵差送阿早信用卡來,陳雪想代領,郵差說「這只有家屬可以領」,陳雪無言以對。 許多人說同性婚姻沒有的,其實可靠一些辦法「變通」,例如以保險來說,可變成債權人;但陳雪不想這麼做,「這不公平、很怪異。」 陳雪感嘆,走到最後,房產、版稅卻不能留給阿早,「我們雙方家人感情很好,但為何我和阿早的一切權益,只能靠彼此家人感情上的理解,卻沒有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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