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卅多歲的烏瑟與男友交往十四年,兩人因家庭、工作因素未公開出櫃。烏瑟說,即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兩人未必敢立刻登記結婚,因為仍須面對家人及職場歧視問題;這正反映社會的歧視、壓抑無所不在,「修法改革列車更應儘早啟動」。 馬英九總統及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都表示,社會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接受度還不夠,婚姻制度調整與改變,要有相當高的共識才能成功。 烏瑟表示,正因為社會需要調整、適應期,所以更須透過修法幫同志洗刷汙名,提高社會接受度;尤其外界常覺得同志感情不穩定,領養小孩會讓小孩被歧視,問題源頭其實都是社會的異樣眼光。 政大社工所副教授王增勇說,同性伴侶缺乏的權利包括能不能領養孩子、人工生殖、請育嬰假、請家庭照顧假、共同報稅、勞保年金繼承權及撫卹金等;職場中還有很多主管,會以員工是否結婚作為職務升遷參考標準,「很多差別待遇很隱微,但深植在生活層面中」。 女同志雷莫表示,反對同性婚姻者經常說,同性伴侶權益不用建立在婚姻關係上,可另立辦法「繞路走」。但她想問,結婚不是自由選擇權嗎?為何同志必須要一直繞路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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