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你和女友為何想結婚? A:我跟Pillar交往時,她有天突然問我,以前女友們都為了想要有家庭而離開她,我是否也想走?我回她:「不然我們結婚!」我們在新竹辦婚禮,雖然法律未承認同性婚姻,但親友都到場祝福,我們感到很幸福。 婚姻是國家應該給予每位公民的基本保障。像Pillar的身體比較差,婚後隔年檢查出有嚴重的甲狀腺亢進,必須手術。但我們的不動產與車子全登記在她名下,她擔心這些兩人一起辛苦累積的積蓄會變成她媽媽的財產。她就必須寫好財產共享證明,再分別交給她媽、我媽各1份,還得找律師幫忙檢證。但對異性戀來講,這些步驟完全不用做。 婚姻也是兩個家庭串連在一起,大家互相扶持與分享。像我後來經人工受孕懷孕,在台灣待產時,Pillar因工作必須留在大陸,無法陪我,是她爸媽全程照顧我。這就是婚姻帶給我們的價值跟意義。 一個抽卵 另一個生 Q:結婚多久,才考慮生小孩? A:婚前我就想要小孩,只是沒有很積極。有陣子Pillar的媽媽突然提到高齡產婦的風險,我們才開始仔細研究。剛開始是希望領養,但我查過相關法條後,發現同性家庭領養比自己生育還困難很多。後來我們決定採人工受孕。 因我有家族遺傳病史,在健康考量下,決定用Pillar的卵子做胚胎,再由我懷孕生子;另外就是找精子和人工生殖中心。估算所需費用,我們最後選在泰國的人工生殖中心,並選擇丹麥精子銀行。 Q:捐精沒考慮找台灣人嗎? A:當時我有位台灣朋友願意捐,但為了規避台灣的血緣主義,必須假結婚,等寶寶出生後再辦離婚。而且男方還得簽署完全放棄孩子扶養權,我們才能安心。我不希望我們的婚姻出現複雜關係,又擔心欠朋友這種人情實在太大,才決定求助泰國醫院幫忙進口精子。我們也沒設定要哪個國家的精子銀行,只是泰國跟丹麥是邦交國,精子進口的關稅比其他國家便宜。捐贈者條件,我就找跟我同血型、健康年輕的人。而為了讓兩個家庭滿意,我懷孕前就先把自己戶口寄居在Pillar家,小孩出生後全家人都在同戶口裡。因我們都姓吳,沒有小孩跟誰姓的問題。 家族團結 真誠扶養 Q:孩子如何稱呼妳們? A:被抽卵的叫媽媽,懷胎生的叫媽咪。我們希望孩子能有清楚的性別認知,不要因媽媽較中性就對性別認知混亂。小孩成長過程也不是只有兩個媽參與,家族裡還有爺爺、叔叔等。 為了小孩,我們在大陸是完全出櫃。如果連我們大人都不誠實,小孩也會覺得我有兩個媽媽是不好的事。生活裡還是會遇到歧視,但比較多是友善的鄰居,大家都因我們直接出櫃,對我們更真誠。現在Pillar上班,我負責帶孩子,跟異性戀家庭沒兩樣。不止是我們,任何家庭都有它的不完美,但我和Pillar相信,只要給小孩足夠的愛跟教導,她也跟你家小孩一樣長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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