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同志團近期發表了聲明「婚姻不該是生存機會的前提!」,我部分認同、部分不認同。 我認同婚姻平權不是最關乎貧窮LGBTQIA [i] 生死的問題,也認同「優先解決『貧富差距擴大的階級不平等』」問題,但對於「優先解決『恐性忌色的社會氣氛』」我則持保留意見。 說到這,你也許覺得我很「保守」,但並不是如此。而是關乎什麼才是貧窮LGBTQIA 「生存機會的前提」呢?貧同團的政治光譜是所謂的「性權派」,旨在反抗性的壓抑,打破一切性禁忌 (包括性交的方式、對象及場所),去除性階層化,達到百無禁忌的境界。 因此,多半站在「反性管制」的立場,從同志大遊行時提出「廢除刑法227」(與兒少合意性除罪)來看就知道了。 但是這樣的立場常常相當不食人間煙火,忽視現實中錯綜複雜的性別問題(如權力不對等、性別平權教育不足等問題)。簡言之,與整天談論小情小愛的「唯情派」;以及天真地以為婚姻平權是首要任務、就能解決一切歧視「婚家派」並未差到哪裡去!我不否認性污名可能足以殺死人,即使沒有,也能讓背負的人相當生存不易。但是, 若將LGBTQIA的「生存」與「性污名」說成同一件事情,很容易會導向一種「性權是最基本的同志權益」(而且只有「要性」沒有「不要性」,硬生生地歧視無性戀群體)的邏輯,即使資源匱乏、面臨暴力、失去身心健康似乎都不是問題了,好像「沒得約砲/嫖妓」比「被霸凌」、「被強暴」、「被家暴」、「無法就醫」、「陷入憂鬱」、「想自殺」都來得嚴重。 階級底層權益與同志權益各為一種矢量, 由於者兩者的「交織性」,而使它們同樣指向「貧窮LGBTQIA」。但是,LGBTQIA族群面臨的歧視不僅僅只是「性污名」 而已,而是關乎整套「異性戀父權」下的性別壓迫,當中「騷擾」與「暴力」就是最直接的展現形式。LGBTQIA常在社會上遭受到各種身心暴力與性暴力,舉些例子:LGBTQIA兒少往高度面臨霸凌與家暴問題,甚或無家可歸與人口販運;LGBTQIA青少年高比例的自殺率與自殺意圖;LGBTQIA面臨以「矯正」為名義的騷擾與侵害;LGBTQIA在就學與就業受到歧視阻礙; LGBTQIA 勞動者經常遭到職場性騷擾問題等,甚至LGBTQIA常遭到申訴救濟資源的不友善與排除(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被二元生理性別區分的資源與空間排除或不友善),或被執法單位被不當一回事,甚或再度傷害,對體制也普遍的不信任。這些問題不斷困擾著底層與邊緣的LGBTQIA群眾,在歐美的同志運動雖有較高的關注,但卻是目前在台灣同志運動相當乏人問津的議題。 因此,我認為應優先在政治上解決的是「貧富差距擴大的階級不平等」與「性/性別暴力防治與救濟」兩大問題才對! 【註釋】[i] LGBTQIA: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雙性人、無性戀之英文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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