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案,想通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通過了,社會上的各種偏見歧視要消除,又是更長遠的路。但無論如何,還是要踏出第一步吧?讓我們持續關心這個話題,直到真正的平權被落實那一天,直到畢安生教授事件不再發生的那一天,好嗎? 台大法籍教授畢安生與其伴侶的事件,看了讓人難過。畢安生與他的同性伴侶在一起生活二十五年,卻在伴侶臨終前,無權與伴侶一起參與、決定,該如何走完生命最後一段。畢安生看到伴侶失去意識,仍然痛苦掙扎,甚至被束帶綁住,他認為對伴侶最好的方式,是早日結束這一切,但他們在法律上是沒有關係的陌生人,所以當畢安生的意見與家屬相左時,院方只能聽從家屬的決定。 最後畢安生抑鬱而終,從自宅陽台墜樓而死。雖然我們都不得而知他的死因為何,但是他與伴侶的經歷,值得整體社會思考,如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開了第一槍 立法院在本週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審查,七位被提名的大法官,紛紛被立委要求對同性婚姻的議題表態。除了許宗力有條件支持外,其餘皆對同性婚姻表達支持或開放的立場,詹森林更直接表態,基於人性尊嚴,他絕對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之認同,也傾向以「修改民法」,不另立專法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黃瑞明也說,婚姻制度不該對同性伴侶有任何歧視,民法婚姻若只限於異性,就涉及違反平等權的保障。 此外,這次大法官的審查,準大法官們也對其他性別議題,如:代理孕母、通姦除罪化、女性繼承祭祀公業表達他們的支持立場。其中,張瓊文更以「婚姻不能靠刑法維繫」點出「通姦罪」存廢的關鍵。 雖然大法官的職權不在於立法、修法,但是他們的態度,對社會來說有著「象徵」意義。法治國家的法律,除了以法維持秩序之外,也有標定社會理想目標的功用。 例如:有好幾位法官對死刑的終極目標是廢除死刑。雖然準大法官之間有不同的細微差異,有人認為要完成檢討假釋的制度、建立無再犯之虞的審查機制等配套措施才可邁向廢死,也有人認為過於急促宣告廢死,恐怕引領社會不成,失去民眾的信賴,懷抱理想者應該在實現理想之餘,保持耐心,等候適當的時機。但無論如何大法官對廢死立場的宣示,已經等於向大眾預告,廢死才是符合人權的做法,指出未來的方向。
平權的子彈飛向執政黨 當準大法官對於國家對同性伴侶的保障,公開表示「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有違憲法的平等精神」時,如此鮮明且「相對進步」的立場,人民更想親耳聽到執政黨表明清楚的立場。 再加上今年10月29日同志大遊行即將在凱道登場,從去年10月到現在,許多同志朋友都還記得蔡英文說「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的影像。一年過去了,大家還在等待選舉的承諾兌現。種種因素,逼得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於是,尤美女、林靜儀、段宜康、呂孫綾、蔡培慧、蘇巧慧、蕭美琴、周春米、Kolas Yotaka等民進黨立委,分別以立委的個人名義,聯合提起「民法修正案」,一旦修法的草案連署門檻過了,經院會一讀交付司法委員會,剛選上召委的尤美女,即可將「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 地方政府方面,台北市、台中市也率先釋出「升彩虹旗」的消息,嘉義縣也搶在同志大遊行前,發布加入推動「同性伴侶註記」政策的行列。頓時,「性別圈」的光輝10月到了月底,直達巔峰。按照輿論風向看來,好像全台灣都在瘋性別,台灣即將成為「人權之國」、「彩虹之島」。
但是,現實往往不那麼樂觀 歡欣鼓舞「執政輪替」的新氣象,我們似乎必須好好地面對現實。現實,總是不如理想那般美好。 首先,立法院第二個會期是預算審查會期,光是審查下個年度的預算,就會耗掉大部分的時間,召委僅能把握審查預算中間的空擋,將重要的法案排入議程。但是,司法委員會有許多與民法修正案同等重要的法案,如: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在立法院躺了十八年)、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 因此,期待台灣成為「亞洲第一」通過同性婚姻的朋友們,可能還得等上一陣子,最快也必須要等到明年的第三個會期,才比較有機會排入議程,進入實質審查。
第二,目前只有立法部門開始有動作,行政部門對同性伴侶的保障,應該可以做得更多。 例如:有不少地方政府已經推動「同性伴侶註記」的政策,但是該政策只是將同性伴侶在戶政中註記為同性伴侶而已,在法律上、牽涉醫療行為時,都無太大的實質效力。 所以,在民法修正案通過以前,行政院應該請衛福部針對伴侶註記所附帶的權益(如:認定彼此為醫療法中的關係人,可簽署手術同意書),於各醫療單位、公私立事業單位進行宣導,才不會淪為只有一紙公文,卻無法保障已註記為伴侶者的權益。 第三,總統府的立場也很重要。 去年,蔡英文僅是以黨主席、總統候選人的身分表達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場,如今她已順利當選,就任至今尚未表態她對「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的立場。 大法官被提名人、性別友善的立委、地方縣市首長都一一表態,做球給中央政府,現在全台灣關心同志權益的朋友,甚至全世界關注人權的組織、國家都在等,蔡總統怎麼殺球。
民法修正案就是同志權益的最後一哩路嗎? 在所有的同志運動中,「婚姻平權」是最直觀的訴求,也是許多人對婚姻、家庭的想像。國家既然提供給異性戀者有婚姻的選擇與保障,就不可以差別待遇,剝奪同性戀者擁有結婚的選擇權。 不過,同志權益當然不是只有結婚。這個社會上,仍然存在著許多對同志的歧視,可是卻沒有太多人關心。 相信很多人都捐過血,捐血前,捐血者都必須符合衛福部訂定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審慎評估每個人的健康狀況。其中第五條則明定,曾有「同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此規定無疑是預設了「同志=愛滋高危險群=被國家排斥」的公式,如此明目張膽的歧視,我們要不要改?如果要,要怎麼改? 另外,很多參與同志大遊行的同志朋友,都忽略了一件事情,起初發起抗爭的人,都是跨性別者、妓權團體、關心愛滋病友的組織。當民法修正案通過後,這些同志社群中的邊緣、弱勢,或許依然是邊緣、弱勢。
婚姻平權很重要,許多人都期待那天的到來。台灣累積了那麼大的同志運動能量,或許真的有一天能夠成功達陣,讓國家的保障不因為性傾向而有所差異。只是成功達陣的那一天,絕對不是同志權益的最後一哩路,而是第一哩路。如果你不知道除了婚姻平權之外,還有什麼與同志權益相關的議題,今年的同志大遊行我建議大家,走在遊行的隊伍中時,花點時間看看圍繞在你身邊的標語、人們身上貼的貼紙、用奇裝異服表達意見的人,你會發現,未來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一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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