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台北一名王姓女護士(24歲)涉愛上同事劉姓女護士,王男前年從妻子E-mail、出遊照片中,發現方2人過從甚密,有女女親吻照,往來信件還稱「老公」、「我愛你」等曖昧字眼,王男蒐證後訴請王女賠償。 高院合議庭認定,王女和劉女間有「不當交往」和親密關係,造成王男莫大痛苦,判王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全案定讞。 |
dow: 還蠻想要看判決書的說~~希望能從裡面能發現一些能促進伴侶法推動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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