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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情海浮沉的孩子,終於找到幸福的港灣停泊,
也看到了更多仍在浮沉的孩子,在網路上尋尋覓覓找尋Miss Right,
Anyway,希望大家都能圓滿快樂。
近來看到新聞,實在有種不吐不快的憤慨,
一個小時的新聞裡,用了多少網路影片當作新聞賣點,
不知道是記者偷懶,還是觀眾就是愛這味,
網路影片當新聞,傳播媒體存在的意義何在?
舉例來說,日前有個未成年小孩開車上高速公路,
身旁的人不但不制止還問他要不要用腳開看看,
這有什麼報導的價值?直接把影片拿給警察機關開罰單不就好了,
這樣的報導是在鼓勵小孩只要做些莫名奇妙的事情,然後放上網路,
隔天就會變成家喻戶曉的人物,難怪越來越多的死小孩喜歡用這種方式出名,
新聞媒體難道不用負責?
另外,假使影片中的人物看起來犯了錯,一但經過媒體渲染,
當事人立刻成為全民公敵,人肉搜索、鄉民砲轟什麼都來,
問題是,事實的真相、經過,又有多少人會去探究,
對影片中的人難道不是一種全民霸凌?
我也深切的痛恨為非作歹的人,最好是通通都受到應有的懲罰,
但應該是藉由正當法律程序,而不是媒體或其他路人甲乙丙說了算,
媒體應是監督功能,但不是煽動人民或成為有心出名者的利用品,
再說,像先前的一些司法案件,有多少人是真的看完判決書才罵,
還是你也是人云亦云,只看到冰山一角,就以為是全世界?
台灣土地很小(看房價這麼貴你應該也有感覺),台灣人的思考卻可以無限寬廣,
千萬不要在沒有弄清事實的情況下,莫名奇妙跟著義憤填膺,
媒體實在應該認真一點,多報導一些有意義的新聞,
多揭發一些應該被看見的真相,
別淪為電視版的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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