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朋友的伴,是只可以永遠放在心中,而不能說出口的.......
但是,我發現........
原來,就算他們分手了,仍然不能說......
原來,他們分手之後,你跟朋友的伴走的比較近,朋友就會變敵人.....
原來,他們分手的原因與你無關,只要你接近就都跟你有關.......
原來,縱使是朋友"前"妻,仍然是朋友"妻",不可戲.........
原來,與朋友"前"妻發生感情了,仍然要朋友同意,準許不準許..........
原來,事情都過了一年了,我仍然是他的眼中釘、肉中刺、心中永遠的黑名單.........
哪來的那麼多原來啊.........
我又沒在他們還在一起的時候做出什麼對不起他的事..........
我追求我想要的也是在他們分手之後.........
為什麼要把我說的像介入他們之間的第三者呢??
難道我還要等他們分手後的時間超過"法律追溯期",我才能有所動作??
還是他們曾在一起過,就只能屬於他?
他的思考邏輯我不懂.............
我只知道,事情過了一年了,他仍對我恨之入骨.......
我........無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