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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對方父母反對之類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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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6 0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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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那妳可以在 18 歲之前不要跟她在一起, 先把自己變得更優秀 更好的人啊! 過了18歲後,妳們想復合不復合 就不是法官可以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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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7 1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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