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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稅改 還給同志配偶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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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4 23:20: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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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稅改 還給同志配偶公民權

更新日期:2010/08/23 00:07 陳玫伶
【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德國政府一直朝著給予同性戀配偶對等公民權的方向努力,在8月中,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更把德國的包容推進一步。

拿回遺產稅保障

根據德國《明鏡週刊》報導,最高法院裁定德國的同性戀配偶和一般異性戀夫妻一樣要遵循遺產稅規定,引起全國上下的媒體評論,多數人表示贊同,也猜測德國政府下一步將要求同性戀者繳付全額所得稅

位在德國西部的城市卡爾斯魯(Karlsruhe)憲法法庭,發現2001年到2008年間的遺產稅法令對已經登記的同性配偶相當不利。德國在2001年制訂了同性戀伴侶的公民權利,當同性配偶過世後,另一位伴侶必須得付出很高的稅才能夠繼承死者的遺產。

在德國,已婚者可以和配偶的收入合併計稅,如此可以減少許多稅款。2008年12月時,政府開始草擬新法,要公平實施遺產稅務法。法院已於2010年8月裁定德國國會必須在今年結束之前將法令修訂完備,幫助在2001到2008年間登計的同性戀伴侶。

法官分別對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兩個投訴案件做出回應。一例是一名喪偶的同性戀者欲繼承14萬歐元(約新台幣574萬元),卻要付3萬歐元(約新台幣130萬元)的稅;另一例是一名女士的遺產稅高達1萬2千歐元(約新台幣50萬元),其實只要繼承過世同性配偶的遺產,價值僅約5萬8千歐元(約新台幣238萬元)。

儘管異性戀配偶享有憲法基本權利,卻並未規範互許長久相守或分居付贍養的人是否適用遺產稅法。

法務部長柳修瑟‧奚納倫柏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屬於自由民主黨派,對於法院這項判決表樂見其成。她說,中間偏右的聯合政府正針對該議題積極運作。

非政府組織女男同性戀聯盟(Lesben und Schwulenverband,LSVD)也對裁決大聲呼好,但表示仍有進步空間。組織發言人曼弗雷‧德布倫斯(Manfred Bruns)說:「立法者必須盡快行動,確立賦稅制度是平等的。」

判決隔天,德國媒體大篇幅提出評論和看法。

保守的《世界報》(Die Welt)認為該項裁決不只顯現政治改革的良善,透過法令以不斷改變生活環境則遠遠超過了現代化的進步。左傾的《德國日報》(Die Tageszeitung)說,此進展只是邁向平等對待同性戀者的開端,要做的還有很多。

誰適用單身賦稅?

而關於所得稅的爭議依然存在,沒有理由要同性戀配偶們以單身身分賦稅。在傳統的觀念裡,一個家庭總是有小孩,然而,現在許多異性戀夫妻不生育後代,他們也稱做一個家庭,如此定義之下,頂客族納稅時是否也要以單身計算?

發行量最大的態度偏右《法蘭克福彙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文中表示法院的決定是把憲法擺在一旁,摒棄了一直以來認定的傳統婚姻價值。法務部長長期致力於平等法案,也許應該將同性戀的領養權納入新草案,婚姻似乎漸漸演變成需要政府特別保護的行為。

此外,《南德意志報》提到了德國政府下一步應該考慮同性戀權利的議題是子女領養。文中也寫道,婚姻和公民權利之間存在差異,尤其是在稅收和領養的議題紛爭上,兩者無法相提並論。

這個裁決是政府提供一個架構,給願意成為配偶或夫妻的人們一種合乎社會運作的解釋,但無法教人相愛、坦誠以對、生育後代或是賦予婚姻更深層的意義。

有些人可能對法院判決感到不悅,因為他們突然查覺,人與人間關係的微妙感和不確定性,而法律在情感層面的協助作用卻十分薄弱。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3/131/2bld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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