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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 有沒有人是律師 想問能不能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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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5 21:29: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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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想請問  有沒有人念法律或是律師   法官   檢察官之類
近來希望和女友能像一般人一樣結婚  生孩子
但是台灣目前仍不合法

我想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困擾
只是   這樣並不合理

突然想到    能不能申請釋憲
憲法並無規定婚姻一定得一男一女   不是嗎
那現行法律規定的一男一女    能不能透過申請釋憲   
使現行法律違憲

那我們是否能爭取該有的結婚或生孩子權益呢

不知是否有相關職業的人能回答呢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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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2-27 10:41:14 | 顯示全部樓層
airwenn 發表於 2011-12-26 01:37
回復 joek27 的帖子

我不是律師,以下只是說說個人的淺見

無意也沒時間打口水戰

會提出這想法   是因為   我有能力   

沒錯    對同志而言   環境很嚴苛     所以個人也認為目前能力不夠的

不要考慮    避免給自己     孩子   社會帶來困擾

但是    我相信   我的能力 職業  條件  相較一般父母   都要好    所以  物質條件    我不擔心

當然你會說     不光物質   

就精神層面     目前國外研究顯示     同志養育孩子相較一般夫妻對孩子而言   並無特殊差別   

況且我們對孩子的教育也有計畫

沒錯  社會對同志仍有偏見    不過看來   連同志本身都跨不過這種內化的歧視

國內已有多對拉子生育孩子     我不是第一  也不會是最後

希望     如果也有念法律的人      能在這議題上提供意見

我想我們自己的權益     應該要靠自己爭取         我身為人    跟其他人一樣     想有結婚    生養孩子的人權不是嗎

那你們呢     不覺得自己有這些權利嗎     還是也覺得   同志就不配擁有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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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15:50: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joek27 的帖子

已經有相關團體以及較知名的圈內人在做這樣的推展但這不是一件簡單的路
因為憲法人權的概括限制(法律保留)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紡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應解為係專門作為「擴充人權項目」所制定之條款。至於對所有人權之限制(扣除無限制地保留與特別限制人權),不管列舉與否,皆由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規範其限制要件。如此人權的概括限制方有體系性與完整性可言。
權力是一種社會資源的配置,也是文化的一種進展。
同志婚姻牽涉自由權 平等權 的人權範疇
法官要考量是整個社會的利益問題。
對於你想要的釋憲
是必須先經過多道手續的
「立法」有兩個方式,一是由立法委員提案(以目前的社會氣候,這是很難發生的);一是有民眾因法院裁判而遭受利益被侵害,這項則需要循法律途徑一關一關打上來,一直到最高法院裁定之後,才能聲請大法官釋憲,釋憲結果若是裁定法律違憲(憲法理論上是保障公民的平等權利的),便會要求立法院限期修正法律。
所以你可以多找尋相關文獻以及文章甚至加入某些團體的運作去增加力量。
這是比較實際的
權力還是靠爭取的~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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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6 12:06: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eadache 於 2012-1-16 12:28 編輯

之前看discovery "聚焦台灣: 彩虹大道", 印象中已經有人跑過所有流程 上訴到最高法院再聲請釋憲
不過被大法官決議不受理了

在google上搜尋"同志婚姻 釋憲", 就可以看到相關新聞
看了一下已經是2001年的事
如果原PO有能力的話 可以再試看看
畢竟都事隔10年 台灣對同志的接納度提高不少
找一個優秀的律師 跟性別團體聯絡合作
說不定有機會開啟歷史的新頁

我個人也希望同志婚姻盡快合法化
但是我覺得台灣的同志本身 對自己的認同感跟自信似乎都不夠高
和朋友討論過相關議題
大部分人都抱著現在環境對同志不友善 證書不過是形式上的東西沒有意義 就算可以結婚也不敢結等負面想法
我的想法是 先否定自己 先自我安慰 根本無助於改善現況
而且連自己都無法堅持自己的立場 更不要想要其他人站在同志的立場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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