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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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aapooh 2013-11-8 10:52
要支持同志婚姻就用「同志婚姻」四個字,為了避談而用伴侶法概括,包含了多夫多妻和外遇小三,這挑戰的不是只有大眾道德,連我們自己也不是很能接受,又是陷同志於不義
引用 k20034735 2013-11-7 16:38
收養制度
伴侶法中:
第 1058-8 條(收養子女)
伴侶關係存續中,伴侶一方得單獨或與他方共同
收養子女。伴侶一方單獨收養子女時,須得伴侶
他方之同意。
伴侶一方得收養他方之子女。
伴侶收養子女或伴侶被收養時,除本章另有規定
外,準用民法親屬編第三章收養之規定

第 1058-12 條(單方終止之書面通知)
伴侶之一方 ...
引用 34245thu 2013-11-7 06:58
法案是有修改的空間,應該和伴侶盟提出討論,照我看來,他們都很開放對談
同性戀拿回婚姻權對我來說是很自然的事,現在民法的修改,是要把男女等二分法的字改掉,變成中性用語(如:雙方),這樣同性也可以步入婚姻,跨性別者也沒有「到底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問題 ...
引用 34245thu 2013-11-7 06:54
我猜樓下的指的是伴侶制度吧,單方消解指的是伴侶制度,伴侶不等於婚姻,不需要性關係也不需要親屬關係,姊妹和朋友都可以是伴侶。單方消解也不代表今天互結伴侶,明天不爽就可以說我不要了。婚姻沒有單方消解這項
引用 garbage0 2013-11-7 05:38
多元成家目前的草案我也是反對的,反對的原因非單純地直指同志婚姻權,而是婚姻權變成單方面就可決定成敗,當然還有其他衍生問題,請問這些有人思考或瞭解過嗎 ? 可能都沒有吧,因為這個圈子 [多數人] 似乎只看到同志婚姻法這個點而已,其他都不管了。
引用 34245thu 2013-11-6 23:05
(續)反對一個人的基本權(就像伴侶盟說的,同性戀應該要和異性戀一樣,擁有「選擇」要不要結婚的權利,現在很明顯是沒有的),怎麼會是個人言論自由?
那何戎呢,也是大推反對方連署的人,怎麼幫忙說話的人就少了?我很不解。 ...
引用 34245thu 2013-11-6 23:04
可以提出多元成家有什麼問題,而不是反對同志的婚姻權啊,那個反對的連署就是在搞這種東西不是嗎,大家不都看得很清楚也很生氣嗎?(我自己覺得伴侶制度部份,應該還是要規範有性關係者要有通姦罪這一項的,即使它是的基礎是不需要性關係)
我不太懂為什麼不少圈內人會幫郭采潔講話,個人言論自由不是這樣用的吧,反對一個人的 ...
引用 Cartonfu 2013-11-6 14:02
我想是因為入了基督教吧!!
引用 timjack 2013-11-6 09:44
我覺得我們為什麼要強逼一個人接受我們呢?不接受就算了,何必去罵他,這是自由社會本來就可以自由發言,你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支持我們的我們高興,不支持我們的又如何?你總不能強行去逼迫人一定要支持你吧?每個人都有他的想法不要因為他不支持我們就去罵他,很不好的行為。 ...
引用 BlackShadow 2013-11-6 02:24
問題是她並非勇敢表達意見呢(事實她也不是想表達她反)
而是以隱晦的言語  去推反法案
(外加在粉絲頁這種公眾處,企圖用影響力去鼓吹,只是文字以不勇敢的暗示來表訴)
但是被看懂的人看穿而招到圍剿。


就如聶永貞昨晚po「很多人把勇敢表達意見 和 用意見來剝奪 這兩件事混在一起了 」 (指定To郭采潔哩! ...
引用 冽鬼 2013-11-5 20:33
我也看不出來,SO是我國文造詣差嗎?><"
最近的聯屬不是有很多嗎?
支持和不支持的都有
他真的是在講反對的那個嗎?
引用 prince0131j 2013-11-5 20:11
從他的話沒感覺他不支持阿@@
只是在抱怨自己對這個修法不了解又把手機聯絡人名字太簡略所以想請教別人找不到吧=  =
引用 34245thu 2013-11-5 17:59
我認為因為反對同志所以反多元成家的「想法」是種歧視,不算一種個人想法
郭采潔長得可愛可愛的,沒想到會這樣= =
引用 健宥 2013-11-5 16:39
我個人覺得 他只是不了解我們
可能身邊的朋友比較不多元吧~(笑
但希望不要人身攻擊
畢竟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尊重以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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