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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L0831

該不該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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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6 12:30:1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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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有時會做出一些奇怪的判決,像是「摸胸五秒不會造成性興奮」,所以不用罰; 或是小朋友遇到性侵的時候,並沒有極力抵抗,所以不用罰; etc。
這表示台灣的法官沒有鐵面無私辨忠奸的能力---
那我們應該把生死大權交給他們嗎
判無期徒刑,至少不會殺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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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6 13:17:1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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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這種問題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
就我也非專業的論調跟妳說明一下好了

就司法制度角度去切入
首先,法官本身的專業度備受質疑
在台灣,不管是否為專業法律背景出生
只要能夠考上司法特考,任何人都可以去當法官
這有一個嚴重的問題
一個很會唸書的學生,可能一畢業就考上司法特考
及年輕的人生閱歷,卻可以評斷一個人的生死
(當然,這種說法是比較極端的)
原則上,可以想像誤判的機率較高

在國外,我們就拿美國來說
所謂的法律系,不是高中考進大學就能念的
必須先以其他的科系畢業(比如醫學)
可能對法律有興趣,才能夠去念法學院
而這些已有其他專業知識背景的法官
就可專門審判該相關知識有關之案件(比如醫療糾紛)
法官的專門知識不足,是不是會比較容易被操弄?(這是質疑)


第二,臺灣非陪審制度
所有的法律判決,都只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果
會不會有不能貼近社會現實的問題?當然有
(這就是大家會不能明白之前小女孩被性侵,而判決結果罪行之輕)
所謂陪審制度,就是今天是否決定一個人有罪
是由陪審團決定,兩方律師必須說服多位陪審人員
法官的工作,只是憑斷兩造雙方是否有誤導之餘(以他們的專業)
而,以普羅大眾所組織之陪審人員自由心證前提下商議的判決結果
是不是會比較周詳?誤判機率是否較低??原則上,似乎是如此

台灣的誤判率高不高?只需要隨意抓個法律人問問,就會有答案了


再從心理學的角度去切入

不談如妳所言,天生就是邊緣型人格
腦迴路與常人不同,無法被道德規範且不能從懲罰中學習的人
更重要的一點是,人類思考邏輯的歸因謬誤

歸因理論將人類的歸因簡略分類為內、外在兩大歸因
外在歸因:當事情發生時,傾向將原因歸類於外力
內在歸因:事情發生原因,歸類於自身
這兩種歸因交互作用於我們日常發生的事情上(沒有絕對性的)

所謂歸因謬誤,即
當我們自己發生事情時,傾向外在歸因(車子兩相擦撞,對方的問題,所以生氣)
當我們看見別人發生事情時,傾向內在歸因(看見別人的車子互相擦撞,走下來咆哮的人,脾氣不好)

以上述所言推論
當我們看見一個人殺人,我們直覺性的反應就是這個人有問題
殘忍、無道、不能控制自己理性思考
卻忽略了,今天一個人謂何殺人其動機及心理成因
是不是他其實已經被被害者傷害更久了?
或是他是不是早有憂鬱傾向卻從來沒有人去真正關心過?
他是不是正當防衛,還是有其他原因?


大部分高暴力性犯罪者的舊腦
也就是掌握人類本能的部分的確是有可能不正常放電
簡言之即思考迴路傾向以較非理性之方式處理
(我們的理性,存於前額葉)
不過人的思考迴路是可以被訓練
(這也就是所謂的犯罪諮商)
當然,也可以依靠所謂電擊來治療
不過大致上電擊治療只針對極端的病患

再者,人格的形成
截至目前心理學的定論已經傾向環境與天生的交互作用
並沒有所謂天生或是環境絕對性的影響(他們已經吵了好幾百年了)
我們無法阻止殺人犯的出生,卻可以想辦法改善這個社會,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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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6 18:53:1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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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0831: 不用進去砍光它們在自殺
只要著手於司法立法上拿到權力  積極促成
目的一樣達到 而且會更有力,時效來說會更長久。
唉唷.反正線在政府都在那邊貪污.
說的事情也沒有任何一個做到.
都只是要買選票霸了.
爛透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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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6 20:50:09 | 顯示全部樓層
殺人者就要償命 除非有不得已的苦衷 那些可以給予特例
像是 被家暴的 就算離開了 還會被抓回來凌虐 不然就說要殺害對方家人
這時報警根本就沒用 因為警察根本不認真看待 因為績效不高 (根本就是績效殺人)

還有就是之前有個少年 殺父 是因為他父親已經傷害到全家了 報警 卻一點用都沒有 (績效殺人 因為我們是屁民 沒權沒勢) 最後只好殺了他的父親 來幫助家裡解脫  像這類型的 殺人犯 就可以被原諒

至於其他的 殺人者 人恆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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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6 21:15:04 | 顯示全部樓層
流浪小貓: 殺人者就要償命 除非有不得已的苦衷 那些可以給予特例
像是 被家暴的 就算離開了 還會被抓回來凌虐 不然就說要殺害對方家人
這時報警根本就沒用 因為警察根本不
人民保母變成績效機器
只想吃案
怎麼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或許對有些警察不公平 但很多負面一直出現
實在是令人難以信任阿 你地論點我也相當認同
情理法的確應該都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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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6 21:17:27 | 顯示全部樓層
tina800803: 唉唷.反正線在政府都在那邊貪污.
說的事情也沒有任何一個做到.
都只是要買選票霸了.
爛透了=_=
水太清 魚活不了
只希望它們記得要做事 外加帶點認真就好
最近還有位GAY議員參選人好酷阿
超級大出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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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6 21:27:10 | 顯示全部樓層
CL0831: 水太清 魚活不了
只希望它們記得要做事 外加帶點認真就好
最近還有位GAY議員參選人好酷阿
超級大出櫃
反正阿我覺得他們只會出張嘴 .呵呵
買票 . 哈/
我沒說誰.
請不要哪位候選人看到對號入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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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6 21:33:55 | 顯示全部樓層
Mizer: 沒關係,這種問題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
就我也非專業的論調跟妳說明一下好了

就司法制度角度去切入
首先,法官本身的專業度備受質疑
在台灣,不管是否為專業法律背景出
承上所言
我較能接受你地說法 是無法阻止罪犯誕生
但一命抵一命 以眼還眼真的簡單很多
中間地帶地罪犯是適合你說
因為他們有空間可以改善
而陪審制度就某個層面來說的確是比法官一人判定客觀
但誠如我說人不完美 而法律是人定的 法律本身就不可能完美
不管何種方式絕對有漏洞
除非死後真有審判 不然有很多惡人也是終其一生魚肉別人圖利自己
回歸到廢不廢除的論點
以安全為考量  還是需要這樣的制度安定民心
就目前體制以及多方面考量死刑如不存在  弱者恐怕更無保障
尤其現在夜歸人是越來越多  已經不在是婦女團體需要保護
很多弱質男性也需要被照顧~當然社會要改變
絕不是一人2人力量就可成 也不是3天2天就可以
除非我們國家也能出一個甘地那樣地聖人
凝聚社會大眾地共識力量才能完成你思想中的美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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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6 21:36:25 | 顯示全部樓層
wenwen: 台灣的法官有時會做出一些奇怪的判決,像是「摸胸五秒不會造成性興奮」,所以不用罰; 或是小朋友遇到性侵的時候,並沒有極力抵抗,所以不用罰; etc。
這表示台灣的法官沒
承上所言
簡單事都做不好  更別提高難度動作
好讓人唏噓地台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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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6 21:41:19 | 顯示全部樓層
tina800803: 反正阿我覺得他們只會出張嘴 .呵呵
買票 . 哈/
我沒說誰.
請不要哪位候選人看到對號入座哦.
應該很少政治人物會是圈內人
還閒閒沒事來2G逛
放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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