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3185|回復: 24

你可以接受另一伴常常和前女友或同一個紅粉知己出遊嗎?

[複製鏈接]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12-9 16:47: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站小提醒:2GIRL定期清除90天以上的短消息,重要資料請記得複製到自己的電腦喔

單選投票, 共有 146 人參與投票 查看投票參與人

投票已經結束

54.11% (79)
16.44% (24)
22.60% (33)
6.85% (10)
您所在的用戶組沒有投票權限

最近評價的會員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12-10 12:04:56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2GIRL定期清除90天以上的短消息,重要資料請記得複製到自己的電腦喔
我有很多任的伴至今都還是朋友或像家人
也有一些很要好的知己
也會常聯絡或出遊
有的會介紹認識
有的不會

總覺得自己要拿捏清楚分寸
而對方也要有所信任
這樣處理的很好
其實都不會怎樣
彼此有彼此的交友空間
和自由的私生活
管太緊與會讓人想逃

所以基本上我不干預對方
對方也不能干涉我
但彼此要交代清楚
拿捏好分寸
彼此也要互相信任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12-10 21:59:33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發表文章或日誌時,強烈建議 不要留下電話或個人隱私的資料,避免被有心人竊取喔!
回復 小川靜 的帖子

不要太超過的舉動我是覺得無所謂

因為現在在他身旁待著的人是我呀

況且
管太多好像又不好
畢竟她有交友的空間嘛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12-10 23:32:51 | 顯示全部樓層
無法接受他常常和前女友或同一個紅粉知己出去(是只有她們2人嗎?)
             應該跟另一半好好溝通吧
             如果是常常單獨出去真是讓人無法不無思亂想
             還是好好好跟他溝通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1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12-12 23:21:29 | 顯示全部樓層
前女友不行
紅粉知己ok
依我自己來說,當初就是好朋友的不可能變成喜歡的對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12-12 23:56:31 | 顯示全部樓層
除非給我個理由不過我看她...
連和前任聊MSN都不想了
應該是沒那可能

而她的朋友都會和她說我如果會介意的話
就還是不要單獨出去

所以基本上我只要覺得我的感受有被照顧到
都是很ok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3 00:48:4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verna108 的帖子


嗯....你說的好,
只要對自己負責,
知道自己的分寸,
彼此做到讓對方信任,
相信這樣和前女友大家見面也無不妥~

倆個人溝通是很重要的,
找對了兩個人相處互相信任的模式...
這個理由是絕對成立的~^__^

謝謝你的意見喔!!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3 00:53: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川靜 於 2010-12-14 01:41 編輯

回復 小菇 的帖子


沒錯!! 要彼此在互相信任下,
彼此還是要有交友空間的...
只要不要太over就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3 02:27:3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川靜 於 2010-12-14 01:43 編輯

回復 POKOYO2 的帖子


謝謝你的意見~^^
你說的很好喔~

我覺得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交友空間
要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對自己負責任才是最重要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3 02:29:0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dollarS 的帖子


嗯....我覺得你說的對~
滿贊同的~
^^

謝謝你的意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4-9-22 03:25 , Processed in 0.153585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