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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與伴買房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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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5 23:21: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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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有買房經驗的大家, 我和我的伴一起已經快五年, 因為感情深厚的關係很自然就想要有屬於兩人的家, 曾經過了一陣子租屋同住的時間, 感覺也都很契合, 後來因為工作關係, 目前我們各自與家人同住, 但都在同一個城市.
看了在論壇裡面有一則大家討論是否想和伴侶買房子, 大家因為有愛因此大部份都會想一起買房, 但真正行動似乎衍生出很多法定與社會實際面的問題.......

1.是否一起買?
頭期款與後續房貸的部份好像很難兩人分的清楚, 還有, 兩人的關係房子產權登記是否能"共同"擁有? 我的伴有聽說可以"共同投資"的方式....不知道是否可行.... 同性伴侶買房有沒有需要注意甚麼? 畢竟不像異性戀夫妻有法定關係 (想到就覺得委屈)
2.或是各自買各自的房子?
我們對外都是半潛水和半出櫃的狀態, 對朋友我們幾乎都出櫃了, 但是對家人就比較保留(櫃子開一半), 因此也增加了買房的困難度....但往後的十年二十年, 或許我的伴的母親也會同住, 但是現在她尚未知道我和她女兒的關係, 只知道我們很好的朋友, 因此不知道大家在考慮買房的時候是否也有同樣考量?

雖然我們目前近期幾年內還不會買房, 但希望能參考圈內人提供一點建議, 目前已努力朝這個方向前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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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6 13:53: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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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jennyliu77 的帖子

我從事法律業,老實說,因為我不是有安全感的人,也怕麻煩,所以會想比較多,
姑且不論將來是不是會分手,
我覺得共有的優點是:
1、所有權有保障
2、共同分擔貸款,經濟壓力比較小
缺點是:
1、互為連帶保證人,只要一方耍賴不付,另一方只好硬著頭皮繳全額,不然就會淪為法拍,
甚至將來如有法拍後不足額,也有可能被扣薪。
2、出售時需共有人全體同意,意即如果你們沒有共識,就無法出售,
如果你要賣給對方,對方要用「市價」跟你買?如你他嫌你賣的貴,是否又另有爭執疙瘩在心裡,
或是忍痛廉售給對方?
如果登記給其中一人,另一人要幫忙出一半嗎?
有保障嗎?如果將來他往生,你們的財產將被他的繼承人分食,他們會願譩繼續讓你免費住那房子嗎?
是不是要辦理預告登記、抵押權設定?信託登記等方式?付出的金額又如何計算?

我和我前任的因為怕麻煩,所以各買一間房子,各付各的,現在分手了還是好朋友。
如果你們秉持著誠信原則,互信互愛,當然上面的顧慮都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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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置產前,一定要三思別被愛給沖昏頭啊  發表於 2015-12-3 23:45
缺了個 "讚" ,能直接點, 多快啊... 出錢給前任買了的房子, 現在只能摸著鼻子... 看她收租去養現在那個小"黑"臉 共同置產前, 千千萬萬啊.... 三思~   發表於 2011-7-5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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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6 22:54: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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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lijiun0717 的帖子

我也贊成
我第一棟房子是幫我前夫看的.
當初為了要不要登記兩人名字及賃款問題吵的很嚴重
雖然現在也的確造成了一些無法挽回的問題啦.

我後來覺得
若分開好一點
不要怕不好意思
若真的沒在一起了較不會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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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0 06:40:59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奇一問。

異性戀買房子都未必共同負擔了。
如果有能力何不自己買?

對自己的保障是有一各家,對對方的保障是妳有一個屬於自己家 + 這是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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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  發表於 2015-2-2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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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6 01:17:20 | 顯示全部樓層
是拉,除非真的是認定了不然說實際一點
大部分的人都會有一 些問題
但我們現在倒是相處了很好,沒甚麼問題
我是寫老婆的名子,然後轉手賣掉,有小賺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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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20:20: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跟我的伴在一起前就買房子了
她買她的我買我的
但車是合買的
我跟我的伴常吵架
有時會想到那車要如何?
想一想就懶得分手了
有好有壞

但如果再選一次的話
我絕對不會合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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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7 01:33:1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jennyliu77 的帖子

如果有能力建議是一人買一間
互不干與彼此的處理狀況
如果是共同持有或互為保證人當然買的時候壓力會比較小
但未來如果在處理資產(不一定指分開)
很容易會意見不合
我是沒有遇到但我們同事很常遇到夫妻為了房事鬧到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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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2 16:33: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Ray_Long 於 2011-5-22 20:24 編輯

回復 jennyliu77 的帖子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
相互廝守、安居樂業則是基本需求
因此,伴侶若想要買房,請專注於當下的情感重量即可
先別將「分手」列為考慮因素
否則,很容易模糊焦點
但為了讓圈內人有完整的概念
仍會就該部分的技術問題列入回覆範圍




鑑於國內尚無如外國立法之民事伴侶相關權利義務規定
(重點在於無法相互繼承、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關於買房(含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的建議如下:
(佳偶就暫以甲、乙代稱之,「房屋和基地」以下簡稱「房屋」)




壹、一方出資


若僅甲方出資,就登記在甲方名下,產權倒無須另行討論,
乙方記得千萬別簽名擔任向金融機構貸款之連帶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
所需討論者是在甲方不幸率先百年之情境下,
要如何擺脫民法的繼承規定,以使乙方有權繼續使用該房屋。
建議可預立遺囑,只要不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
藉由遺囑處分身後財產(遺贈等),
可確保甲方愛惜乙方的心意足以在甲方身後有效落實,
為確保遺囑效力,建議可向民間公證人請求辦理遺囑公證或認證。


萬一甲方仍存活、甲乙方就分手了勒?
此時甲方對不動產產權本即不受影響,
倒是可以再次前往民間公證人處擬定一份新遺囑(未必要前往同一位民間公證人),
即可取代舊遺囑啦!




貳、共同出資


為日後處分(出售、設定抵押、出租等)方便,
建議登記為某一人單獨所有,例如登記為甲方單獨所有,
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權,乙方仍應記得千萬別擔任連帶債務人
但無論是否辦貸款抵押,
建議應將該房屋為分擔出資而未出名登記之乙方辦理抵押權設定
(俗稱「二胎」;若未辦理房貸,也許就是「第一胎」;沒辦房貸,表示這對佳偶經濟實力很強吧!)
乙方所有的出資(頭期款、分期付款)等等,
務必記得以匯款方式為之
(自乙方帳戶匯入甲方帳戶,匯款名目可登載為借款,請善用網路銀行功能)
可以留下資金往來記錄、並且在受款帳戶上登載匯款人姓名,
如此一來,
萬一甲方先百年,甲方的法定繼承人就得好好尊重乙方的債權與抵押權
乙方享有就該房屋優先受償權利,通常就等同可以繼續使用;

不過,萬一此時尚未還清房貸的話,
乙方若要繼續居住,
可能得和甲方的法定繼承人討論以下解決方案:
1、辦理繼承登記後,將房屋過戶給乙方,由乙方承接房貸、接續繳納房貸
2、將房屋售出,將價金清償房貸、及乙方之出資;
3、乙方另覓住處,遠離這充滿回憶的空間。


倘若乙方先百年勒?甲方就看著辦,
看是否要把乙方出資額,還給乙方的法定繼承人,以便塗銷抵押權登記,
讓自己擁有完整產權
當然,甲乙雙方仍可藉由預立遺囑處理身後財產處分
(遺囑部分請參考前段說明)


共同出資最需討論的
其實是甲乙兩人都存活而分手時,如何分配財產啦!
發生此種狀況或甚至引起爭議時,
為乙方設定抵押權時的借貸契約、完整的匯款資料就非常具有證據價值
(若匯款單自行保管不善,金融機構自行留存的往來明細非常值得信賴啊)
總之
縱算不能好好廝守,至少要能好好分手,也容易將財產分析清楚。
倘若擔任連帶債務人,又遭遇「生離分手」,那真的就會完全扯不清,
因為,金融機構在獲得房屋貸款全額清償之前,
是絕對不會輕易解除連帶債務人的清償責任的!
切記!切記!



對於前揭建議如何落實有所疑義的話,亦可就近詢問值得信賴的律師。
祝天下有情人都是安居無虞的幸福眷屬!




點評

想按讚  發表於 2017-3-27 16:08
謝謝提供讓我們參考啊  發表於 2015-12-3 23:47
太詳細了~但是好多專業用字喔!有一點給他晤沙沙  發表於 2011-8-30 02:50
真是很專業說~  發表於 2011-7-31 23:49
略盡棉薄,希望有所助益於天下有情人。  發表於 2011-5-27 11:25
真是專業的回答~  發表於 2011-5-27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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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2:28:30 | 顯示全部樓層
買房子都是買婆的名
股票存款也是
沒什問題~~~
基本上我賺的錢是直接進婆的口袋
我跟我的伴在一起23年嘞~~~~

只能說信任帶來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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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7:58: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Ray_Long 於 2011-5-26 18:02 編輯

回復 jimmy_2.0 的帖子


23年哪!
近四分之一世紀
是何等深情、真摯努力、彼此相互珍惜
方能有以致之
豔羨、由衷佩服
全心祝福神仙眷侶
繼續幸福美滿世世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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