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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7-16 00: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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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菸
2.打人
3.不做家事
4.壞脾氣
5.急性子
6.吵架不說話
7.早上有起床氣
8.會做惡夢半夜隨便亂打人把氣出在我身上
9.從不清女兒便便只知道玩
10.看女兒水跟食物盤髒的話直接倒食物跟水下去不管女兒死活,那還得她心情好有想到才願意給她吃
11.沒我叫她,早上絕對爬不起來
12.有賴床的習慣.她訂的鬧鐘是6點40分~每3分響一次.每響一次我就叫一次
一直叫到45分變成每分鐘得叫她一次...所以叫她超過10次是家常便飯...時間是她訂的~不這樣叫她死不起來也會發火
而我自己工作時間比他晚一個小時...得每天這樣撐著叫她然後讓自己醒一下睡一下醒一下睡一下...因為他自己絕對聽不到鬧鐘的聲音
13.從不買食物回來給我吃
14.我生病的時候如果稍微好一點他就當我全好了指使我東指使我西連飯都要我去幫她買就算身體不舒服也不行
16.他是個極愛喝水的人~所以出門的時候得時時替他準備水或飲料~不然就得忍受她不定時的發火
17.........寫不下去了.......還想到好多好多......哪天她提分手的話....我會把這些全抹殺掉
並把她放過我當成是她的優點.........
[ 本帖最後由 海灘 於 2007-7-16 00:5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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