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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應將違反法律之人繩之以法並訴諸司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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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7 22:47: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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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ptptp 於 2011-12-7 23:25 編輯

應將違反法律之人繩之以法並訴諸司法解決!!
因帳號(洪小彤)於網站公然張貼日誌批評本人帳號(tptptp
其表態之日誌內容非真實所述
(感情的事是兩個人最清楚很難論斷有輸贏及對錯—不應批評前任過錯)
(不該因為愛哭的小孩有糖吃...做賊還喊抓賊
就一昧的相信其不實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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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8 13:27: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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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tptptp 的帖子

您的情況我在上帖回覆已經說明,不再贅述
補充說明:本站人員並非警察或法官,無權將誰繩之以法
若您後續有相同需求的文章,我們將不再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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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2-8 16:33: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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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ptptp 於 2011-12-8 16:39 編輯

回復 ajenn 的帖子

板主謝謝你 ...我了解你已在上帖回覆並已經說明...

本人並非要再次在此要求版內給予相關處分


因洪小彤本人遲遲不親自道歉解決
自從任意發言後....造成許多不知實情的網友也受到鼓動
(網路世界畢竟是虛擬非全然真實的)
但因已嚴重侵害本人權利
本人將於週末前至管轄警局報案並提出告訴
後續進入司法程序後,
將有檢調單位需要板主協助配合,麻煩配合協助調查
不好意思..在此造成2G上許多人的關切
但我深信違反法律之人應將之繩之以法並訴諸司法解決
才能取得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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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2:39: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tptptp 的帖子

公平正義???

你還真說得出口???


我真的不相信一個會假結婚真騙錢(還是人民的納稅錢)的人的心裡還有所謂的公平正義存在....

BY路過看不下去的路人....

PS.其實名聲這種東西不是貼貼幾條律法就能嚇唬人的,說別人之前看看自己吧。

詐欺加上軍法,夠你受了~不過還好你聰明,先退伍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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