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文一篇 A-想多兼一個差 vs 想要多一個情人 B-怎麼可以兼差 vs 只能一對一 對話如下: A:我想多兼一個差 [我想多一個情人] B:你對公司不忠心,不專心 [對原配不忠,不專情] A:沒有不忠,我還是認真工作,上班時很專心 [沒有不忠,我對她是真心的] B:你不喜歡你的工作了 [你不愛你的女友了] A:沒有不喜歡原來的工作,我只是想多嚐試其他工作,兼一個差,多賺點錢 [沒有不喜歡,我只是想交其他人,多滿足些情感需求] B:你兼差的話會太累,上班沒精神,影響你的正職 [你會太累,影響和她的相處] A:不會啊!兼差是下班時候做的,不會影響正職 [不會的,在一起的時間都是先安排的,不會影響原來的生活] B:你會分心,沒那麼認真工作 [你會分心,沒那麼認真對待她] A:上班時照像做啊! [和她在一起時是一樣的情形啊!] B:做著做著,你可能比較喜歡你的兼差工作,對原專職工作不那麼用心了 [一段時間過後,你可能比較喜歡你的第二個女友,對原配不那麼用心了] A:喜歡兼差工作,不見得就會不喜歡原工作,可以兩個都喜歡 [喜歡第二個,不見得就會不愛原配,可以兩個都愛] B:你可能會將兼差變成正職,辭了原工作 [你可能和第二個在一起,和原配分手] A:有可能,如果我覺得兼差工作比較有興趣,前景比較好的話 [有可能,如果比較愛第二個,未來比較好的話;就是沒有第二個,和原配也有可能分手啊!] B:那怎麼可以,兼差怎麼可以變正職呢?那對原公司是不公平的 [那怎麼可以,第二個怎麼可以變原配呢?那對原配是不公平的] A:為什麼不可以?哪個工作好,就選哪個。 [為什麼不可以?和原配的感情如果走到盡頭的話,就選比較好的那個] B:你如果對原工作不滿,薪水不夠多的話,可以辭職,找更好的工作,為什麼要腳踏兩條船? [你可以分手,再找其他人,為什麼要腳踏兩條船?] A:原工作沒有不好啊!我為什麼要辭職?辭職了也不見得找得到更好(錢更多)的工作,我只是想多賺點錢,補貼一點,多接觸其他工作就可以了 [原配沒有不好啊!為什麼要分手?我只是想多滿足我其他情感的需求,和其他人交往就可以了] ───閉嘴,兼差可以,其他事情也可以,感情就是不可以,這是不能類比的,別再矯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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