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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16 1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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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願意讓我的伴養我^___^
但是,我卻願意養我的伴!!
我前伴...原本有工作
但是我心疼她工作如此辛苦,所以便請她辭職
後來,我開始負起養她的責任(大概有4年之久)
所有的薪水,全數交給她...自己一毛也不剩
這薪水足夠她支付每個月血拼1萬元!!(不包括生活費喔)
一一"於是我開始過著~向她"領零用錢"的生活
可是.....很不幸的是
漸漸的,也不曉得是怎樣
我們的感情...慢慢起了變化
她有她喜歡的人(有沒在一起,只有她最清楚啦)
我也有自己愛慕的人(那時候還是曖昧不明)
但是我得承認(我是個很博愛的人!!!!!!!)
後來 我們就分手了
而她也和那個人在一起了
我並不會後悔曾經如此付出
因為...那是當下的真感情
就因為很真誠,所以我甘願
但是....我想她再也找不到真心要養她的人了!!
她說她後悔了.....
可是,我卻無法回頭
因為我對下一個一樣要同等的"責任"
所以
對不起.....................
縱使我仍回憶著....曾經的我們!!
[ 本帖最後由 SWATCH 於 2007-12-16 19:0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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