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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23 0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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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G- 於 2008-10-22 21:01 發表
如果以上屬實~妳朋友犯的錯不是因為心軟而借錢給別人
重點在她自己要反省~為什麼會識人不清(我們無法去阻止別人有不好的念頭,這是我們無法控制的)
而且還很瞎的借錢給沒見過面的人!自己要負最大的責任!
沒有成長 ...
本人絕對尊重阿振的意見 , 對於 Joyce , 與葉子或 Jung 這兩位網友的內容將不再予以發言 .
我只是要再次提醒大家 , 任何的詐騙都不及 '' 感情詐騙 '' 來得可怕 ; 因為歹徒會動之以情讓被害人跳進去 , 再來製造一個所謂的 '' 你情我願 '' ---- 很不幸這也會是一個事實 ; 誰叫你拿錢出來那就是你笨 !! 但是相對的 , 對利用人性的良善的騙子們我也是深惡痛絕的 , 可惜法律無法給這種人制裁 ; 畢竟一個願打 , 一個願挨不是嗎 ?
我呢 , 還是要以我在現實生活中的朋友為例 , 真正踏實的伴侶 , 不會在所謂的 '' 交往 '' 期間 , 就編造一堆比如 , 其家人有麻煩急待金援 , 甚至親人過世無喪葬費 , 要才 '' 網路交往 '' 幾個月的 '' 網路伴侶 '' '' 幫忙 '' 她渡過困境 ----- 這真的很扯 !!!! 如果各位有在網上遇到交往到後來 , 就希望你在經濟上可以 '' 幫忙 '' 她的人 , 請趕快抽身或把其騙情詐財的方式公怖上來 , 以免更多人會受害 .
阿振對不起 , 也許這樣一不小心就會擦槍走火 , 造成所謂的人身攻擊 , 但我希望的方式 , 只是一個平穩的 , 敘述被害過程的內容可以放上來讓大家參考 . 以及 , 網路的特性 , 我們不會知道那些騙子的真實身份 , 若只把其帳號與暱稱放上來 , 是不會有所謂的 '' 公然毀謗 '' 的法律問題 ----- 除非我們能確切知道犯罪者的真實身份 , 當沒有証據卻提出 '' 莫虛有 '' 的情事 , 對方才能將發表者做法律上的告訴 . 不過大家最好還是要審慎地利用網路才好 .
總結是 , 無論 '' 交往 '' 過程為何 , 只要錢一旦匯出你就沒有拿得回來的可能了 ; 絕對沒有 !!! 所以行動前請一定要三思 ; 記得 , 只要你不管對方 , 他自然會去找下一個傻子 , 這樣你就平安了 . 雖然很殘酷 , 但卻也是我一個很中肯的建議 .
反詐欺專線「一六五」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0800-018-110
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開放電話 02-23146871 轉 2311、2330
全國各地報案電話: 110
本局反詐騙諮詢專線: 2370-2286
記得 : 只要在交往過程中你有任何的疑問 , 也在對方那裡得不到任何確切的解答 , 就不要再繼續這種 '' 好笑 '' 的 '' 關係 '' ------ 請原諒我這麼講 , 不過寫到這裡 , 我是覺得 ~~ 真的很可笑啊 , 這種詐騙手法 , 與被當笨蛋耍的被害者 ...... 我不知道該如何去解釋這種複雜的心情 ? 總之 . 我會在論壇這裡 , 就這個 topic 保持緘默 ; 有任何的感想我將會轉移到我的 blog 去紓發 , 那 , 就先這樣了 .
PS : 有任何要你去投資什麼的 , 你不從對方就認為你不信任他 / 她 , 跟你鬧分手的這種 100 % 也是詐騙 , 千萬不要傻傻地匯錢啊 ~~~ 在 YAHOO 的知識中可以找到多起真實案例 . 各位 ~~ 祝好運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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